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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治理单元中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治理内容、工作流程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南京市城市治理单元内的环境保护相关活动及其管理。
Title:General Rules for Urban Governance Units - Part 4: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Z7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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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01/T 296.4-2019《城市治理单元治理通则 第4部分:环境保护》是一项针对城市治理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该标准在环境保护领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以下是对部分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 关于环境监测
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治理单元内应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包括监测项目的选择、监测点位的设置以及监测频率的确定。例如,对于空气质量监测,应当涵盖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并且在人口密集区域和工业区设立固定监测站点。此外,还强调了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所有监测结果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审核后方可发布。
### 污染源管理
在污染源管理方面,标准提出了严格的管控措施。首先,明确了各类污染源的分类标准,如工业排放、生活污水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等,并要求各污染源单位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记录污染物排放情况。其次,规定了污染源的达标排放要求,任何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同时,鼓励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维护
关于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标准特别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设计方案需经过专家评审,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执行。在设施投入使用后,还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长期稳定地发挥效用。此外,还要求对环保设施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程序。
### 公众参与机制
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明确指出,城市治理单元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可以设立专门的热线电话、官方网站或者社交媒体账号,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于涉及重大环境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要加强环保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 应急响应预案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标准制定了详细的应急响应预案。预案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队伍的组建、应急物资的储备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等方面。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同时,还要及时向公众通报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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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