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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南京市城市治理单元中主体责任的划分、落实和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南京市范围内城市治理单元的主体责任管理及相关活动。
Title:Urban Governance Unit Management Guidelines Part 5: Primary Responsibility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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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01/T 296.5-2019城市治理单元治理通则》的第五部分专门规定了主体责任,这部分内容对于明确各方在城市治理中的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第五部分的5.1条款中指出,“城市治理单元内的各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其职责”。这一条款强调了所有参与城市治理的主体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这意味着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还是居民个人,在参与城市治理过程中都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事,不得有违法行为。
接着,在5.2条款中提到,“政府应承担起主导责任,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这表明政府在城市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需要通过制定政策、规划和监督等方式来引导其他主体共同参与到城市治理工作中来。同时,政府还需要及时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另外,5.3条款特别强调了“企业与社会组织需积极参与并贡献力量”。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非政府力量,在城市治理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可以通过捐赠资金、志愿服务等形式为城市治理做出贡献,同时也应当接受政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自身活动符合公共利益。
最后,5.4条款要求“全体市民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主动配合各项治理措施”。每一位市民都是城市的一员,都有义务关心和支持城市的健康发展。这就意味着市民不仅要在日常生活中遵守规则,还应该积极参加社区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促进城市的和谐美好发展。
综上所述,《DB3201/T 296.5-2019城市治理单元治理通则》第五部分明确了不同主体在城市治理中的具体责任,这对于构建高效有序的城市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