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的验收原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和判定标准。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的验收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Lifting Blockade Acceptance of African Swine Fever Infected Areas
中国标准分类号:B 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3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4/T 3417-2019《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验收技术规程》是安徽省地方标准,为规范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的验收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以下将对规程中的关键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疫区解除封锁的基本条件。根据规程,疫区内的所有病猪及同群猪需全部扑杀并无害化处理,且在最后一只病猪扑杀后,经过至少一个潜伏期(通常为45天)的观察期内未发现新的病例,同时环境消毒彻底有效,才能申请解除封锁。
其次,关于疫区范围与封锁要求,规程指出疫区应以发病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划定为受威胁区,半径5公里范围内划定为核心区。封锁期间,核心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流动,并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防止疫情扩散。
再次,解除封锁验收时需提交的材料也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疫区和受威胁区的隔离封锁情况报告;病猪扑杀、无害化处理以及圈舍清洗消毒记录;疫区周边环境监测结果;防疫物资储备清单等。这些资料是评估疫区是否具备解除封锁条件的重要依据。
此外,规程还强调了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性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应急响应的速度、扑杀工作的组织协调、消毒工作的专业程度等方面。只有当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时,方可考虑解除封锁。
最后,规程提出了后续管理建议。疫区解除封锁后仍需保持高度警惕,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定期开展消毒灭源行动,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确保一旦出现异常能够迅速反应,防止疫情复发。
总之,《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验收技术规程》从多个维度规范了疫区解除封锁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点,对于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