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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的组织管理、人员要求、设施设备、样品采集与保存、检测方法、结果判定、记录与报告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屠宰企业的非洲猪瘟检测管理。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African Swine Fever Testing in Slaughter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B 61
国际标准分类号:67.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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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3110-2020《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管理规范》是一项专门针对屠宰企业制定的技术性文件,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检测手段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传播。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析。
一、适用范围与总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内所有从事生猪屠宰加工的企业。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非洲猪瘟检测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及日常操作流程等环节。特别强调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实验室,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样品采集与检测工作。
二、样品采集与保存
在样品采集方面,明确规定了不同部位取样的具体位置和数量,例如头部淋巴结、扁桃体以及肌肉组织等。同时指出样本需立即放入密封袋中并置于冰袋或干冰内快速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此外还提到样本保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以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性。
三、检测方法选择
根据实际需求可以选择PCR(聚合酶链式反应)或者ELISA(酶联免疫吸附测定)作为主要检测技术。对于疑似阳性样品还需进一步采用荧光定量PCR法予以确认。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检测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试剂盒说明书执行每一步骤,并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维护。
四、结果判定与处理
当检测结果显示为阴性时,则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继续后续生产活动;若出现阳性情况,则需立即停止相关生产线并对该批次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同时还要追溯上游供货商信息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五、档案记录与监督管理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完整的检测档案制度,详细记录每次检测的时间、地点、对象及最终结论等内容,并妥善保管至少两年以上以便备查。另外还规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对辖区内所有屠宰场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六、应急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启动紧急预案流程图、明确各级责任人职责分工以及如何协调各方资源共同应对危机状况等内容。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也能在关键时刻迅速做出正确决策减少损失。
总之,《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管理规范》从多个维度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同时也为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提供了有力依据。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共同努力保障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