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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为失智老人提供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及改进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各类养老机构对失智老人的服务提供与管理。
Title:Specification for dementia elderly services in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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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3108-2020养老机构失智老人服务规范》是一项专门针对养老机构中失智老人照护的重要地方标准。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该标准在“基本要求”部分强调了专业性。其中规定,“养老机构应配备具有医学、护理学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且比例不得低于总员工数的15%”。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失智老人能够获得专业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同时,还要求工作人员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以保持其知识与技能的更新。
其次,在“服务内容”章节中明确指出,“应为失智老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认知训练、心理支持及安全防护在内的综合服务”。具体而言,生活照料不仅涵盖日常起居,还包括饮食管理;认知训练则需根据老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方案;心理支持则强调要关注老人的情绪变化并及时给予疏导;安全防护方面,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以及应急预案。
另外,“环境设施”部分也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居住区域应当光线充足、空气流通,并设置无障碍通道”,这有助于减少失智老人因环境因素引发的行为问题。“公共活动区需配备适合不同年龄段使用的娱乐设施”,目的是通过适当的活动促进社交互动,延缓病情发展。
再者,“评估与改进”环节中提到,“机构应每半年对每位失智老人的服务效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据此调整服务计划”。这项措施能够有效保证服务的持续优化,同时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最后,“监督管理”部分特别强调了透明度。“所有服务记录均需保存至少两年以上,并随时可供家属查阅”,这一规定既是对家属知情权的尊重,也是对服务质量的一种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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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