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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务公开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开展政务公开服务时的规范化管理。
Title:Government Affairs Disclosure - Service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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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T2048-2020《政务公开服务规范》是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省级地方标准。这一标准对政务公开的全流程进行了系统化、规范化的要求,为政府机关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该标准明确了“政务公开”的概念。它指的是行政机关通过多种方式主动或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的行为。这表明政务公开不仅限于主动公开,还包括依申请公开,并且覆盖了信息生成到公开的全过程。
其次,在基本要求中强调了依法合规原则。行政机关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同时,还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公众。此外,对于敏感信息的处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如需脱敏处理才能公开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再者,在公开内容方面,标准详细列举了应当主动公开的主要事项。其中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这些内容涵盖了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有助于提升透明度,增强公众信任感。特别是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能够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另外,关于公开形式与渠道,标准指出应综合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并且要注重用户体验,保证信息易于获取和理解。例如,政府网站作为主阵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搜索功能,方便用户快速找到所需信息。同时,还可以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扩大传播范围,提高公众知晓率。
最后,在监督与评价机制上,标准提出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和第三方评估体系。一方面,行政机关内部要定期检查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另一方面,则鼓励引入独立的专业机构开展外部评估,客观反映实际效果。这种内外结合的方式可以更全面地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促进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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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