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Chemical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4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2/ 939—2020《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江苏省为控制化学工业对水环境的影响而制定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该标准针对化学工业的废水排放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要求,旨在保护和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条款入手,对标准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现有化学工业企业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这意味着无论企业是否已经存在,只要涉及化学工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这一标准的规定。
污染物控制项目及限值
# 1. 常规污染物控制
- pH值:规定了6到9的范围,这是为了确保废水不会过于酸性或碱性,从而避免对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并减少对受纳水体生态系统的潜在影响。
- 悬浮物(S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70mg/L。这一指标反映了废水中固体颗粒物的数量,过高的SS会导致水体浑浊,影响光合作用等自然过程。
- 化学需氧量(CODcr):限值为100mg/L。COD是衡量有机物污染程度的一个重要参数,较低的COD值意味着更少的有机物质进入水体。
- 氨氮(NH3-N):限值为15mg/L。氨氮过高会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影响水生生物生存。
- 总磷(TP):限值为0.5mg/L。总磷含量高同样会促进藻类过度生长,破坏水生态系统平衡。
# 2. 特定污染物控制
- 挥发酚:限值为0.5mg/L。挥发酚具有毒性,能通过挥发作用扩散至空气中,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 氰化物:限值为0.2mg/L。氰化物是一种剧毒物质,其排放需要严格控制以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总汞:限值为0.005mg/L。汞及其化合物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尤其是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 总镉:限值为0.01mg/L。镉是一种重金属,长期积累会对人体肾脏造成严重伤害。
- 总铬:限值为1.5mg/L。铬化合物可能引起皮肤过敏反应,并且某些形式的铬还具有致癌性。
- 六价铬:限值为0.5mg/L。六价铬比其他形态的铬更具毒性,必须特别注意防范。
- 总铅:限值为0.5mg/L。铅中毒可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成人也可能出现记忆力减退等问题。
- 总镍:限值为1.0mg/L。镍暴露可能导致呼吸系统疾病。
- 总砷:限值为0.1mg/L。砷中毒会引起多种疾病,包括皮肤病、心血管病等。
- 总银:限值为0.05mg/L。银化合物虽较少见于工业废水,但仍需监控以防万一。
- 苯胺类:限值为2.0mg/L。苯胺是一种常见的化工原料,其排放需加以限制以免污染水源。
- 硝基苯类:限值为2.0mg/L。硝基苯类化合物具有较高的生物累积性和毒性。
- 石油类:限值为15mg/L。石油类污染物会影响水体透明度,阻碍光合作用,并且对水生生物有毒害作用。
- 苯系物:限值为4.0mg/L。苯系物主要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等,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有不同程度的危害。
- 甲醛:限值为1.0mg/L。甲醛是一种强刺激性气体,长期接触可引发呼吸道疾病甚至癌症。
- 甲醇:限值为80mg/L。甲醇摄入过多会导致视力障碍甚至失明。
- 总大肠菌群:限值为2000个/L。这一指标用于评估废水处理效果及公共卫生安全。
监测与分析方法
标准中还明确了各项污染物监测时所采用的标准分析方法,如《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6920)、《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T 399)等。这些方法的选择确保了数据准确可靠,便于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总结
DB32/ 939—2020《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现了江苏省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对化学工业废水排放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不仅有助于改善当地水环境质量,也为全国范围内类似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各相关企业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共同维护美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