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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抽样方法、检验规则、结果判定和异议处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农作物种子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Title:Norm for Supervision and Sampling of Crop Seed Quality in Shanx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B 3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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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规范》(DB14/T2038-2020)是山西省地方标准,用于指导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目的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其目的是规范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程序,确保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从而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抽样方法
1. 抽样地点:应在种子经营者仓库或销售现场进行随机抽样。
2. 样品数量:每批次种子抽取不少于4个原始样品,每个原始样品不少于2公斤。
3. 标识要求:抽样后应立即封存样品,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三、检测项目
主要包括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等四项指标。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种子的实际使用价值和种植效果,因此在检测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判定规则
当所有检测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等级规定时,则判定该批种子合格;若任一项指标不符合,则判定为不合格。此外,在处理异议时,复检机构应当采用与初检相同的检测方法和技术手段。
五、报告出具
监督抽查结束后,负责部门应及时出具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抽样情况、检测数据、结论意见等信息,并送达相关单位和个人。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种子,应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置,防止流入市场造成危害。
以上是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规范》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