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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信息管理、服务质量控制及投诉处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的提供和管理。
Title:Rural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 and Trad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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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115T 11-2019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中关于再流转的规定,为农村产权在市场中的有序流转提供了明确指导。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再流转相关条款的重要解读:
交易主体资格确认
标准指出,参与再流转的交易主体需具备合法身份证明及产权权属证明文件。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进行再流转时都必须确保自身拥有合法的产权来源和清晰的所有权关系。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因产权归属不明而导致的纠纷。
流转信息公示
要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当将拟再流转的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的基本情况、原流转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当前权利状态等。通过这样的信息公开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保障其他潜在买家或卖家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做出理性决策。
合同签订与备案
再流转过程中,双方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提交至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内容需详尽记载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期限、价格条款等关键要素。此举不仅有利于明确双方责任,还便于日后可能出现争议时有据可查。
权益保护措施
对于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标准特别强调了原权利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得到尊重。如果存在多个意向受让方,则应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确定最终买受人。此外,还应注意保护小农户的利益不受侵害,在交易过程中给予他们更多支持。
监督管理要求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对农村产权再流转活动实施有效监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多方合力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DB5115T 11-2019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从多个维度对再流转作出了明确规定,既体现了国家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盘活农村资源资产的决心,也为实际操作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