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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现有和新建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Furna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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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 3728-2020是江苏省针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性标准,于2020年实施。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包括新建和现有设施。特别强调了对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规范。术语“工业炉窑”被明确定义为用于加热或熔炼物料的各种装置。
二、污染物控制项目及限值
1. 颗粒物:新建炉窑的排放浓度限值为10mg/m³,现有炉窑为15mg/m³。
2. 二氧化硫:新建炉窑不得超过50mg/m³,现有炉窑则为100mg/m³。
3. 氮氧化物:统一限值为150mg/m³。
4.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新建炉窑为60mg/m³,现有为80mg/m³。
三、监测要求
企业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对于无法实现连续监测的情况,规定了手工监测的频率和方法。
四、特别排放限值区域
在环境敏感区及重点控制区内,上述各项指标均需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具体数值可参考表A.1。
五、实施与监督
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强调了定期评估机制的重要性。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附录部分
提供了详细的计算公式、采样位置示意图以及常用分析方法等内容,为企业实际操作提供指导。
综上所述,DB32 3728-2020不仅提高了江苏省内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的整体水平,还通过细化条款增强了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体现了地方环境保护法规的专业化和精细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