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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抚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划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文化传承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抚河流域内生态文明示范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Guideline fo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Demonstration Villages in Fu River Basin
中国标准分类号:Z 7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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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抚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指南》(DB36/T 1236-2020)是江西省地方标准,为抚河流域内生态文明示范村的建设提供了系统性指导。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该标准强调了规划先行的原则。在第四条中明确指出,“应编制科学合理的村庄发展规划”,这要求各示范村需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发展蓝图。这意味着每个村庄都应有独特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不能盲目跟风。
其次,关于生态保护措施,第五条提出“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具体而言,要加强对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并实施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等工程。同时,还需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确保各项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再者,在产业发展方面,第十一条提到“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具有本地特色的绿色产业发展模式。通过这种方式既能促进经济增长又能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此外,对于社区参与机制也有明确规定。第十七条强调,“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管理制度”。通过增强村民环保意识,引导他们参与到村庄环境治理当中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最后,标准还特别关注了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第二十二条要求完善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服务设施的同时,也要注重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生活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
综上所述,《抚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指南》不仅涵盖了从规划到执行再到监督全过程的内容,而且每一个环节都有具体的操作指引,为推动抚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