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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中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交易流程、信息公开、合同签订、争议处理及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的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服务。
Title:Rural Property Rights Trading -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Collective Operating Assets Trad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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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3578—2019《农村产权交易 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服务规范》是江苏省发布的关于农村产权交易的重要地方标准。该标准对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交易流程、服务内容及管理要求进行了系统规定,对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中明确指出,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交易过程透明规范。例如,第5.1条提到“交易信息应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这要求所有交易信息必须在指定平台上公开,不得私下操作,以保障农民权益和社会监督。
第6.2条强调了交易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申请人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权属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这意味着交易双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任何虚假或不完整的材料都将导致交易无效。
在交易程序方面,第7.1条提出“交易机构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审核,并组织交易活动”。这里明确了交易机构的责任,即不仅要审查交易标的合法性,还要负责具体交易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
此外,第8.3条关于合同签订的规定也非常重要:“交易双方应在交易完成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报交易机构备案。”这一条款不仅规定了合同签订的时间限制,还强调了备案的重要性,有助于后续可能出现纠纷时有据可查。
总之,DB32/T 3578—2019标准从多个层面规范了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行为,为相关各方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