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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建设中环境监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程序、成果编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
Title:Code for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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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3565—2019《公路工程环境监理规程》是江苏省发布的关于公路工程中环境监理的技术规范。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路工程项目,旨在指导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确保公路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以下是对规程中几个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4.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
此部分要求环境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始前必须对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细致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选址合理性、污染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可行性。通过这一环节可以提前发现并解决潜在的环境问题,为后续施工奠定良好的环保基础。
5.2 施工期环境监理
施工期是公路工程建设中对环境影响最为集中的阶段。规程特别强调了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噪声管理及废水处理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在扬尘控制方面,建议采用洒水降尘、覆盖裸露地面等方法来减少空气污染;对于噪声,则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高噪音作业;而废水处理则要求设置沉淀池,确保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7.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后环境保护验收是检验整个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环保目标的重要步骤。规程指出,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并邀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评估。验收的主要内容涵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生态恢复效果以及公众意见收集等多方面。只有当所有指标均达标时,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8.1 持续改进机制建立
为了保证长期有效的环境管理,规程还提倡建立持续改进机制。这意味着不仅要在项目建设期间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还要在运营维护阶段继续关注环境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现有的管理策略,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以上是对DB32/T 3565—2019《公路工程环境监理规程》中部分重要内容的解析。遵循这些规定有助于促进公路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