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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铅蓄电池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铅蓄电池工业企业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期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Limit for Atmospheric Pollutants from Lead-acid Battery Industry—DB32/ 3559—2019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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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3559—2019是江苏省地方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铅蓄电池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2. 术语和定义:
- 铅蓄电池企业:指从事铅酸蓄电池生产的企业。
- 大气污染物: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3. 污染物排放限值:
- 铅及其化合物:排气筒高度为15米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³。
- 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³。
- 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00mg/m³。
4.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铅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为0.006mg/m³。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为1.0mg/m³。
5. 监测与分析方法:
- 所有排放浓度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为基准计算。
- 监测方法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6. 其他要求:
-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 应定期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记录并保存相关数据。
这些条款旨在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值和监控措施,减少铅蓄电池工业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企业需严格遵守这些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