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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评价流程。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的评价工作。
Title: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ural and Agricultural Informatization in Counties (DB13T 5077-2019)
中国标准分类号:B43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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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评价规范(DB13/T 5077-2019)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推动河北省县域范围内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该标准从多个维度对信息化水平进行了量化评估,为政府决策、企业投资和社会参与提供了科学依据。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总则与范围
标准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河北省内所有县(市、区)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成效评价工作。这表明标准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针对性,同时也强调了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和指导性。总则部分还特别指出,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方法严谨有效。
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是整个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它由基础条件、应用水平、服务效果三个一级指标构成,并进一步细分为若干二级和三级指标。例如,在基础条件方面,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覆盖率、网络带宽接入能力等具体指标;在应用水平方面,则关注农业生产数字化程度、农村电商发展状况等内容;而在服务效果上,则侧重于农民满意度调查、信息化培训普及率等方面。
数据采集与处理
为了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标准对数据采集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方面,要求各地建立统一的信息收集平台,实现数据自动采集与人工核实相结合;另一方面,规定了数据清洗流程,如剔除异常值、填补缺失值等操作步骤。此外,还鼓励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并定期更新数据库以反映最新情况。
结果分析与应用
最后,在完成初步计算之后,需要对最终得分进行深入分析。这里不仅包括横向比较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还要结合历史数据纵向考察进步幅度。同时,建议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比如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投资力度或者推广成功的实践经验。另外,还提倡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评价规范》不仅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评价框架,更重要的是它强调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对于促进河北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农业农村信息化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