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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曳引驱动电梯去功能化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及判定准则。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使用的曳引驱动电梯的去功能化评估。
Title:Rules for De-functionalization Assessment of Traction-driven Elevators
中国标准分类号:K04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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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T 1522-2019《曳引驱动电梯去功能化评估规则》是湖北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曳引驱动电梯在特定情况下实施去功能化的评估流程和技术要求。以下对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范围与适用对象
该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超过6.0m/s的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和载货电梯。这一范围明确了标准的应用边界,主要是针对常见使用的电梯类型,确保评估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去功能化的定义
标准中将“去功能化”定义为通过技术手段使电梯停止正常运行但保留紧急救援功能的操作。这表明去功能化并非彻底报废电梯,而是暂时停止其正常使用,以保障安全。
评估条件
根据标准第5.1条,当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时应考虑去功能化。例如,曳引系统失效、控制系统故障等都可能成为触发条件。这一规定强调了评估的前提条件,即必须基于客观的安全隐患来决定是否采取措施。
评估程序
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评估步骤: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接着由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报告;最后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去功能化操作。这些步骤保证了整个过程的专业性和合法性,避免随意处置造成安全隐患。
技术要求
在技术层面,标准特别强调了电气保护装置的有效性以及机械部件的安全状态。例如,要求断电保护开关处于良好状态,并且所有运动部件均需固定牢靠。此外,还要求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电梯当前状态。
恢复使用的条件
对于需要恢复使用的电梯,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达到原有设计标准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这意味着即使完成了去功能化处理,在后续使用前仍需经过严格检验,确保符合安全规范。
以上是对DB42/T 1522-2019中一些重要条文的深度解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