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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标识内容、标识样式、制作与安装、信息管理及监督考核。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标识化管理。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Identification of Official Vehicles DB37T 3831—2019
中国标准分类号:A6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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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3831—2019《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规范》是由山东省发布的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地方标准。这一标准对公务用车的标识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提升公务用车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标准中明确要求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车辆用途等信息。例如,公务用车应在车身显著位置喷涂或粘贴“公务用车”字样,并标明所属单位名称。对于执法执勤用车,则需在“公务用车”字样后加注“执法执勤”标识。这种标识方式有助于公众监督,防止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
标准还规定了标识的制作与维护要求。公务用车标识应使用耐用材料制作,确保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易脱落或损坏。同时,标识的颜色和字体大小也有明确规定,以保证其清晰可辨。此外,标准强调公务用车标识不得随意更改或遮挡,一旦发现标识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为保障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有效实施,标准提出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车辆标识情况,对未按规定标识的车辆责令整改。同时,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比如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时监控车辆使用状态,提高管理效率。
总之,DB37/T 3831—2019标准通过统一标识样式、规范制作流程和完善管理制度,为公务用车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有利于推动政府机关厉行节约、廉洁从政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