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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实施步骤及持续改进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工作。
Title: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 Rectification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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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T 2576—2020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是黑龙江省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4.1 基本要求
这一部分强调了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指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这意味着企业的最高管理层需要对整个体系的有效运行负全责,并且要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以支持这项工作。
5.1 隐患排查计划制定
企业在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时,应当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同时结合季节性特点、特殊作业需求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检查内容和频率。例如,在冬季可能会增加防冻措施方面的检查频次;而在夏季,则可能更关注防暑降温及防汛准备情况。
6.2 隐患分级与分类
根据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不同,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个级别。对于不同级别的隐患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非常重要。此外,还应对隐患按照其性质进行分类管理,比如技术类、管理类等,以便于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工作。
7.2 治理方案编制
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企业必须及时编制详细的治理方案。该方案应包含具体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所需资源、时间安排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这一步骤旨在确保隐患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直至完全消除。
8.2 验收评价
完成隐患治理后,企业需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效果进行验收评估。只有经过确认隐患已被彻底解决的情况下才能视为治理成功。如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需要重新审视治理方案并采取进一步行动。
以上是对DB23/T 2576—2020标准中部分内容较为深入的理解与阐述。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企业和相关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一标准,从而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