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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中电子档案的归档和移交要求,包括电子档案的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移交与接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在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中的电子档案管理活动。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Government Services \"One Visit at Most\" - Part 3: Electronic Archival Records and Transfer Standard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7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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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3部分:电子档案归档和移交规范》(DB65/T 4147.3-2018)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对推进政务电子化、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重点解读其中的关键条款。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电子档案的定义,即在政务服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设备形成、处理并存储的数字格式的文件材料。这要求电子档案必须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四个基本特性。
其次,在电子档案归档方面,标准强调了归档范围应涵盖所有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电子文件,包括申请表单、证明材料、审批结果等。同时规定电子档案的归档时间应在事项办结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且要确保归档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关于电子档案的移交,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移交前需对电子档案进行鉴定和清理,保证其符合归档标准;二是采用安全可靠的传输方式将电子档案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整个过程需留有记录以备查验;三是移交后的电子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长期保存的有效性。
此外,标准还特别指出电子档案的利用权限管理,要求根据不同的使用需求设定相应的访问控制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非法操作。同时,为了保障电子档案的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备份机制,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备份介质。
综上所述,《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3部分:电子档案归档和移交规范》为政务服务领域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指南,对于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保障电子档案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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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