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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桑皮纸生产过程中对设施、环境及观摩的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桑皮纸的生产单位及相关观摩活动的管理与规范。
Title:Nation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 Production Facilities, Environment and Observation Requirements for Mulberry Bark Paper
中国标准分类号:Y8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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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新疆桑皮纸非遗生产设施与环境观摩要求解析》
新疆地方标准DB65/T 4134-2018对桑皮纸制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设施和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生产设施方面,标准规定桑皮纸制作坊应设置原料处理区、蒸煮区、打浆区、抄造区、晾晒区等五个主要功能区,并要求各区域相对独立。
其中原料处理区需配备清洗池和浸泡池,确保桑树皮原料的初步处理质量;蒸煮区要安装蒸汽设备,保证蒸煮温度和时间达标;打浆区应设置机械打浆机和手工打浆槽,满足不同工艺需求;抄造区需配置抄纸槽和竹帘,用于纸浆成型;晾晒区则要搭建专用晾晒架,确保成品干燥。
对于环境要求,标准指出生产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室温控制在15℃至25℃之间,相对湿度维持在60%至80%范围内。同时要求生产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存放无关杂物,避免污染纸张。
在观摩方面,标准建议设立专门的展示厅,展示桑皮纸的历史渊源、制作流程和成品样品。参观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确保安全通行。还要求配备讲解员,向游客详细介绍桑皮纸的文化价值和制作技艺。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和传承这一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其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