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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药品零售企业在山西省内开办的基本要求,包括场地、设施设备、人员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在山西省范围内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单位和个人。
Title:Basic Requirements for Establishing Pharmaceutical Retail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C45
国际标准分类号: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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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T 1955—2019《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基本要求》是山西省发布的关于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的技术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经营范围与人员配置:标准明确指出,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应与其实际经营能力相匹配,并且需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例如,规定至少要有一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这确保了药品销售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2. 设施设备要求:对于储存条件有严格的规定,如需配备温湿度监控系统以保证药品在适宜条件下保存。此外,还要求设置独立的中药饮片库房,并采取防虫、防鼠措施。这些措施旨在保护药品质量,防止污染或变质。
3.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效期管理制度等。同时强调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
4.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比如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药品进销存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和分析。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助于实现全程可追溯管理。
5. 特殊药品管理:针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类别药品,标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如设立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等。目的是加强监管力度,防止滥用现象发生。
6. 应急处理机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并妥善处置。比如当发现所售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召回相关批次产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以上只是部分重点内容解析,实际上整个标准涵盖了从开业前准备到日常运营维护等多个环节的具体细则。通过遵循这一标准,可以有效促进药品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