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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标准体系构建、实施与改进、评价与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Guide for Comprehensive Agricultural Standardization Demonstration Zone
中国标准分类号:B43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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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T 899-2019《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指南》是天津市发布的关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地方标准。该标准对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深入解读:
一、范围与定义
标准明确指出,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其中,示范区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的区域。这一定义明确了示范区的地理范围和功能定位。
二、组织机构
标准要求示范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示范区的整体规划、协调和监督工作。管理机构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开展培训,确保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有助于保障示范区建设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三、标准体系建设
标准强调示范区应构建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具体包括:种子种苗质量标准、栽培技术规程、病虫害防治规范、采收标准、包装标识要求等。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指导农业生产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四、实施与监督
标准规定示范区内的所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都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同时,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自查自纠,确保各项标准得到有效落实。此外,还要求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控点,对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效果评估
标准提出每年底应对示范区建设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标准执行情况、产品质量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评估结果将作为示范区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持续改进
标准鼓励示范区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完善标准体系,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保持领先地位。同时倡导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共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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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