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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结果运用。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评价活动。
Title: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Evaluation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ork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 (注:中国标准分类号和国际标准分类号需根据具体分类系统查询,此处暂无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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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1/T 2663-2019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价规范》是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价的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旨在提高政府透明度,增强公众参与感。
重要条文解读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评价活动。这表明该标准具有地域性和行业性,主要针对四川地区的政府机关,并且是针对政务公开这一特定领域的社会评价。
第四条【基本原则】
社会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这意味着在进行社会评价时,应当确保评价过程公平无偏见,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整个过程要公开透明,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实际效果。
第七条【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情况以及公众满意度四个方面。这些内容涵盖了政务公开的主要方面,从信息公开到政策解读再到公众反馈,全面覆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关键环节。
第十一条【评价方法】
规定了问卷调查法、实地考察法、座谈会法等多种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场景和优势,比如问卷调查可以广泛收集意见,实地考察能够直观了解实际情况,而座谈会则有助于深入交流探讨。
第十五条【结果应用】
要求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及改进措施。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公众看到政府对于自身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也能促使政府根据反馈不断优化服务。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解读可以看出,《DB51/T 2663-2019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价规范》不仅为四川省内的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操作指南,而且对于促进全国范围内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