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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燃煤电厂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燃煤电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烟气汞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for Mercury Pollutants in Flue Gas from Coal-fired Power Pla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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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3909-2016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针对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疆地区所有容量在20t/h及以上的新建燃煤发电锅炉及重点控制区现有燃煤发电锅炉的烟气汞污染物排放管理。这一规定明确了标准适用的锅炉类型和容量,以及新老锅炉的不同要求。
2. 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设定了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在重点控制区内,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0.03mg/m³。这一限值是基于最新的环保技术和科学数据设定的,旨在减少汞对环境的影响。
3. 监测与分析方法:标准规定了汞污染物的监测频率、采样方法和分析技术。要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并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仪器设备。这确保了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后续的管理和执法提供依据。
4. 达标判定:对于新建项目,要求自投入运行之日起即达到规定的排放限值;而对于现有项目,则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以完成改造并达到标准要求。这种分阶段的要求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和可行性。
5. 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违反排放限值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能影响企业的信用评级。通过强化法律责任,增强了企业和个人遵守标准的动力。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一个全面而细致的管理体系,不仅有助于保护环境,也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