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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商品条码的标准体系、基本原则、构成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使用商品条码的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
Title:General Principles of Commodity Barcode Standards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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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3830-2015商品条码标准体系总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商品条码的标准规范。该标准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原则、编码规则以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保障商品流通效率和信息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中指出商品条码应遵循唯一性原则。这意味着每个商品项目都必须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代码标识。这一规定旨在避免不同商品被错误地赋予相同的代码,从而防止在供应链管理和零售结算过程中出现混淆。例如,在超市结账时如果两种不同的商品被误认为是一种商品,就会导致库存数据失准及财务核算混乱等问题。
此外标准强调了稳定性原则。即已分配的商品条码在其有效期内不得随意更改或重复使用。这有助于维护整个商品条码系统的可靠性与连续性。比如当某种商品在市场上流通一段时间后其规格、成分等发生变化但仍然属于同一商品类别时仍需继续使用原有的商品条码以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另外该标准还提出了兼容性原则。要求所使用的商品条码系统能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的EAN·UCC全球统一编码系统相兼容。这样可以确保新疆地区生产的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并且便于跨国企业在此区域开展业务活动。
在具体实施方面标准明确了申请单位应当向当地物品编码机构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拟编码商品的相关资料等。同时规定了编码机构在接受申请后的处理流程:首先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准确;其次按照既定程序分配新的商品条码;最后将结果通知给申请单位并记录归档。
总之,《DB65/T 3830-2015商品条码标准体系总则》通过确立一系列基本原则和技术规范为新疆地区的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这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