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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有机产品水稻生产的基本原则、产地环境要求、生产过程管理、投入品使用规范、收获与储运要求以及质量控制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新疆地区有机水稻的生产、加工及经营管理。
Title:Organic Product - Rice Standard System General Principles
中国标准分类号:B 3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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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3713-2015《有机产品 水稻》标准体系总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的关于有机水稻生产的技术规范。该标准从产地环境、品种选择、栽培管理到收获贮藏等环节对有机水稻生产进行了系统规定,旨在确保有机水稻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
其中关键条款包括:
在产地环境方面,要求生产基地应远离工业区、交通主干道等污染源至少5公里以上,并且土壤、灌溉水、空气质量均需达到GB/T 19630.4规定的有机生产环境标准。土壤耕层厚度不得少于30厘米,pH值应在6.0-7.5之间。
品种选择上提倡选用抗病虫害能力强、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优质高产品种。禁止使用转基因种子以及含有外源基因的品种。种子质量应符合GB 4404.1的要求。
栽培管理措施强调轮作制度的重要性,建议与豆科作物或绿肥作物轮作三年以上。播种前要进行晒种处理以提高发芽率。采用机械直播或人工撒播方式进行播种,行距控制在20-25厘米左右。合理密植,每亩插秧密度一般为8000-10000穴。基肥施用量占总施肥量的70%,追肥分蘖肥、穗肥两次施用。病虫害防治优先采用物理方法如灯光诱杀、色板诱集等,化学农药绝对禁止使用。
收获时当稻谷水分含量降至13%以下即可开始收割。收获后应及时晾晒或烘干至安全水分水平,避免霉变。储存期间仓库温度保持在20℃以下,相对湿度不超过70%。定期检查粮堆状况,防止虫害发生。
这些规定体现了有机农业注重生态平衡、资源节约的基本原则,对于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