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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检测与控制。
Title:Emission Limit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of In-Use Spark-Ignition Engine Light-Duty Vehicles by Simplified Transient Operating Condition Method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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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2880-2008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测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这项标准适用于注册登记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
标准中最重要的技术内容包括:
1. 简易瞬态工况法试验程序:规定了车辆在底盘测功机上模拟城市和高速两种行驶工况,每种工况持续时间分别为195秒和695秒,总计运行11分钟。试验过程中需要测量CO、HC、NOx三种气体的排放量。
2. 排放限值要求:对于2001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车辆,CO限值为4.5%,HC限值为1200ppm,NOx限值为1500ppm;对于2001年1月1日及之后生产的车辆,CO限值为3.5%,HC限值为700ppm,NOx限值为900ppm。
3. 测试准备:要求车辆轮胎气压达到规定值,发动机冷却液和润滑油温度达到正常工作范围,车辆载荷设定为基准质量的25%。
4. 数据处理:规定了如何计算平均排放浓度、修正系数等参数,并给出了数据记录和报告的具体格式。
5. 合格判定:如果车辆在两种工况下的所有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均低于相应限值,则判定为合格。
6.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无法完成测试的车辆,允许采取特定措施或使用替代方法进行检测。
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在用车辆的排放检测流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从而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