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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一般湿地认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一般湿地的认定工作。
Title:General Wetland Identification - DB 5307T 24-2019
中国标准分类号:Z 7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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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 5307T 24-2019 一般湿地认定》是一项云南省的地方标准,用于指导湿地的认定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湿地定义与范围
标准中明确指出,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及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滨岸海域。
认定条件
1. 植被特征:湿地应具有典型的湿地植物群落。例如,常见的芦苇、香蒲等植物是判定湿地的重要依据。
2. 水文特征:湿地需要有常年或季节性的积水现象。这可以通过地形地貌、土壤湿度以及水位变化来判断。
3. 生态功能:湿地需具备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如调节气候、净化水质、提供栖息地等。
认定程序
- 初步调查:由专业机构对拟认定区域进行实地考察,收集相关数据。
- 资料审核:提交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地理位置、生态环境现状等信息。
-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团队对提交材料进行评估,确保符合湿地认定标准。
- 公示与确认:通过评审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则正式认定为湿地。
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将非湿地误认为湿地。例如,虽然某些区域可能偶尔积水,但如果没有长期的水分保持,则不能认定为湿地。此外,对于人工湿地,还需特别关注其是否维持了自然湿地的基本生态特性。
以上是对《DB 5307T 24-2019 一般湿地认定》部分关键内容的解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