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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游泳场所的场地设施、安全管理、卫生管理、人员要求、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各类游泳场所的管理和服务。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ports Venues - Part 2: Swimming Venue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3
国际标准分类号:9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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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T 1704-2018《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2部分:游泳场所》是山西省地方标准,规定了游泳场所管理的基本要求。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关于卫生管理,标准要求游泳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清洁消毒、水质检测等。具体而言,泳池水的pH值应在7.0至7.8之间,游离余氯浓度为0.3-1.0mg/L,这有助于确保水质安全,防止细菌滋生和传播疾病。
在设施设备方面,标准强调游泳场所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如救生圈、急救箱等,并且这些设施需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此外,还要求设置清晰的警示标志,标明深浅水区以及禁止事项,以提醒游泳者注意安全。
针对人员资质,从事游泳场所工作的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与技能。同时,场所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能够有效组织日常运营及突发事件处理。
以上内容仅为该标准部分内容解读,实际执行时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全面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游泳者的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