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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工作流程、信息公示及结果运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的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Title:Regulation for Joint \"Double Randomness and Full Disclosure\" Supervision by Departments - DB37T 3779-2019
中国标准分类号:A43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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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3779-2019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是山东省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政府部门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中的行为。这项标准对于提升监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选取其中一些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第5.1条: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该条款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以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执行行政检查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的情况。其核心原则包括依法监管、公正透明、协同高效等。这意味着所有参与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检查过程公开透明,同时注重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6.2条:建立和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
根据本条规定,各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这些名录库应当包含所有可能成为被检查对象的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的信息,并且需要定期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此外还要求建立健全跨部门共享机制,以便于实现资源共享和数据互通,从而为随机抽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第7.4条:随机抽取程序
这一部分具体描述了如何进行随机抽取的过程。首先由牵头部门制定详细的抽查计划并确定检查事项清单;然后通过计算机系统随机选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最后生成最终的抽查任务分配表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应当保持全程留痕可追溯,以便日后核查或审计使用。
第8.3条:结果公示要求
按照此条款的规定,每次完成检查后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检查结果。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检查日期、检查单位名称、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结果等基本信息。如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则还需进一步说明处理情况。这种做法不仅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也有助于社会监督发挥作用。
第9.2条:信用评价与后续处置措施
本条强调了对检查结果的应用价值。一方面要将检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中作为今后评估其诚信状况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另一方面则针对那些违反规定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限制市场准入资格等手段促使他们改正错误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DB37/T 3779-2019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几个关键性条款的具体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