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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熟肉制品小作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场所与设施要求、设备要求、原辅材料要求、生产过程控制、检验、贮存与运输、产品召回管理、人员管理及培训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熟肉制品小作坊的生产活动。
Title:Code of Practice for Small-scale Production of Cooked Meat Produ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XK 01
国际标准分类号:6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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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熟肉制品小作坊生产规范》(DB45/T 1784-2018)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针对熟肉制品小作坊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对熟肉制品小作坊的生产环境、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过程、包装贮存以及检验等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保障熟肉制品的质量安全。
生产环境与设施
标准指出,熟肉制品小作坊应设置在清洁、卫生、无有害气体、烟尘及其他污染源的场所内,并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至少25米以上。生产车间需按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避免交叉污染。此外,小作坊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确保生产环境整洁有序。
设备设施
对于生产设备的要求,标准强调所有接触食品的设备材料必须无毒、无害、耐腐蚀,并且易于清洁和消毒。例如,用于盛装半成品或成品的容器应当采用不锈钢材质;刀具、砧板等工具也需定期清洗消毒并妥善存放。同时,还要求安装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以保持空气流通,防止湿度过高导致微生物滋生。
人员管理
从事熟肉制品生产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在岗期间,员工不得佩戴首饰、手表等可能脱落进入食品中的物品,也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染指甲油。更衣室应配备足够的更衣柜供个人衣物存放,避免与工作服混放。
原料控制
原料采购时要索取供货方的相关资质文件及产品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合法可靠。冷冻冷藏类原料应在规定的温度下储存,新鲜肉类则需当天使用完毕。此外,还需建立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加工过程
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作为添加剂,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切配好的原料应及时加工制作,避免长时间暴露于常温环境中。加热杀菌环节尤为重要,必须达到规定的中心温度和持续时间,以杀灭病原菌和致病微生物。
包装贮存
成品包装前应对包装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完成后的产品应按类别分区存放,避免受到挤压碰撞。冷藏保存时温度应控制在0℃~4℃之间,冷冻保存则需低于-18℃。同时,要定期清理仓库,去除过期变质品,保证库房干净整洁。
检验
小作坊应当具备基本的出厂检验能力,能够检测产品的感官性状、净含量、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对于不具备自行检验条件的情况,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相关检测任务。每次生产结束后都要做好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批次、数量、检验结果等信息,以便追溯查询。
综上所述,《熟肉制品小作坊生产规范》(DB45/T 1784-2018)从多个方面规范了熟肉制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为提升产品质量提供了指导依据。各小作坊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从而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