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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公开内容与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流程、监督保障及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参照执行。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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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5/T 1801-2018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范》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地方标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为政府机关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规范,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信息公开原则
标准中明确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公开信息时,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应当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以便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所需的信息。
信息公开范围
根据标准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事项等。这表明政府信息公开不仅仅局限于某一领域或部门,而是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信息公开方式
标准对信息公开的方式做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主动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内容;而依申请公开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求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后获得的信息。通过这两种方式相结合,可以更有效地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需求。
信息公开流程
对于信息公开的具体操作流程,标准也给出了详细的说明。例如,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后,行政机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并且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则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此外,当申请内容复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监督与考核
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执行,标准还强调了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定期检查评估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还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之中,以此来促进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以上是对《DB45/T 1801-2018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范》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入解析。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民众对政务活动的理解和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