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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库区生态养殖的环境要求、养殖模式、苗种放养、饲养管理、病害防治及收获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水库进行渔业生态养殖的生产与管理。
Title:Aquaculture Ecological Specification for Fisheries - Part 4: Reservoir Aquaculture
中国标准分类号:B53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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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5/T 1802.4-2018《渔业生态养殖规范 第4部分:库区养殖》是一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为库区开展生态养殖提供了技术指导。以下是根据该标准的重要条文进行的详细解读:
1. 环境要求
标准规定库区养殖必须选择水质良好、无污染源、水量充沛且具有稳定水位的水域。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养殖环境的健康与安全,避免因环境污染导致水产品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的破坏。
2. 苗种选择
苗种应来源于正规繁育场,并需经过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养殖。同时,苗种规格要均匀一致,健康活泼,无病害迹象。此条文强调了优质苗种对于提高成活率和最终产量的重要性。
3. 饲料管理
饲料投放时需遵循“四定”原则(定时、定位、定质、定量),并优先选用符合国家绿色食品标准的配合饲料。此外,还提倡使用天然饵料如浮游生物等作为补充。这不仅能够有效控制成本,还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疾病防控
库区养殖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疾病监测体系,定期检查鱼类生长状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严禁滥用药物。鼓励采用生物防治方法来预防疾病发生。
5. 收获与销售
在达到预定规格后即可安排捕捞上市。收获前一个月内不得使用任何化学药品,并且需要记录详细的生产档案以便追溯。这样做可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同时也便于后续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
6. 环境保护措施
养殖活动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全面清理消毒,防止残留物造成二次污染。同时还要注意保持原有生态系统平衡,比如适当保留一定数量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严格把控,可以使库区内的渔业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希望从业者能够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