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工厂化渔业生态养殖的术语和定义、场址选择、设施设备要求、苗种放养、饲养管理、病害防控、水质管理、收获与运输及生产记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进行的工厂化渔业生态养殖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
Title:Fishery Ecological Farming Specifications - Part 3: Factory Farm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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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5/T 1802.3-2018《渔业生态养殖规范 第3部分:工厂化养殖》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工厂化养殖的技术规范。该标准从环境要求、设施设备、苗种选择、养殖管理到病害防控等方面对工厂化养殖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推动渔业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利用。以下将重点解读该标准中的关键条款。
一、环境要求
标准指出,工厂化养殖场所应远离污染源,如工业排放区、生活垃圾场等,并且要确保周围环境清洁卫生。水源质量至关重要,必须符合GB 5749的规定,即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此外,养殖用水需经过净化处理后才能使用,以保证水质的安全性和适宜性。这不仅保护了鱼类健康生长,也维护了生态平衡。
二、设施设备
对于工厂化养殖来说,完善的设施设备是成功养殖的基础。标准强调了池塘结构设计的重要性,要求池底平坦便于排水,同时要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措施。通风系统的设计同样不可忽视,它直接影响到室内空气质量以及温度调节效果。另外,还应该配备先进的自动投饵机、增氧机等现代化机械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少人为操作失误带来的风险。
三、苗种选择
在苗种的选择上,标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所选用的鱼苗应当来自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专业育苗场,并且经过检疫确认无疾病隐患。同时,苗种规格要均匀一致,这样才能保证后续饲养过程中各阶段的成长同步进行。值得注意的是,在引入新品种时需要充分考虑其适应性及市场前景等因素。
四、养殖管理
养殖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最终产量与品质。标准建议采用科学合理的喂养方案,根据季节变化调整饲料种类与投放量;定期监测水体pH值、溶解氧浓度等指标,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持最佳状态;严格执行轮捕轮放制度,避免过度密度过早收获影响经济效益。
五、病害防控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是本部分着重强调的原则之一。除了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外,还需建立完善的防疫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疫苗接种计划、定期消毒程序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隔离患病个体,并寻求专业人员指导处理,防止病情扩散造成更大损失。
综上所述,《渔业生态养殖规范 第3部分:工厂化养殖》为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指南和技术支持,有助于实现高效、环保、健康的渔业生产模式。通过遵循这些规范,可以有效提升产品质量,促进整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