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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所有燃煤、燃油、燃气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各类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Boiler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for Shanx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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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 1929-2019是山西省针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对不同类型的锅炉设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适用于山西省内所有在用及新建的以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为燃料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以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标准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对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容量大于或者等于20吨每小时的燃煤锅炉,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不得超过200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物不得超过250毫克每立方米。而对燃油和燃气锅炉而言,其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为20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限值为50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物限值则为150毫克每立方米。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环境管理要求,包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定期维护保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且要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记录至少三年以上。同时,要求企业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进展。
标准还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比如低氮燃烧技术、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等,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对于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应当采取限产或停产整改等措施,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总之,DB14 1929-2019旨在通过严格的排放控制,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