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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 67-2019 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管理水污染控制生态保护
    17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17.4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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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划分原则、技术要求、管理目标及实施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制定、调整与管理。
    Title:Shanxi Surface Water Environmental Function Zon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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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 67-2019 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 拓展解读

    DB14/T 67-2019《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指导山西省地表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技术文件。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表水体的功能划分。这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明确了标准覆盖的地理范围和水体类型。

    2. 功能区分类

    标准将地表水体分为五类功能区:

    -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及国家自然保护区。这类水体要求水质优良,不得有任何人为污染。

    -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水域。水质需达到高清洁度标准。

    - Ⅲ类: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游泳区及水产养殖区。要求水质适合人体接触及渔业用水需求。

    - Ⅳ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 Ⅴ类:仅适用于农业灌溉及景观用水区。对水质要求相对较低。

    3. 水质目标

    每一类功能区都对应具体的水质指标和限值。例如,对于Ⅱ类水体,化学需氧量(COD)不得超过15mg/L,氨氮浓度不得超过0.5mg/L。这些具体数值为监测和评估提供了明确依据。

    4. 监测与评价

    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监测的频率和方法,强调定期监测和数据上报的重要性。同时,要求采用统一的评价方法,确保各功能区水质状况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5. 保护措施

    针对不同功能区的特点,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在Ⅰ类和Ⅱ类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严格控制周边土地开发活动,以维护水体的自然生态平衡。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山西省地表水环境保护的基本框架,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操作指南。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可以有效提升全省的地表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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