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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海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能耗定额指标、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节能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公共机构的能耗管理与评价。
Title:Hainan Provincial 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Standard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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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海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DB48/T 481-2019)是海南省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标准。该标准对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定额管理,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促进可持续发展。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它适用于海南省内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管理。这意味着无论是省直部门还是基层单位,只要属于公共机构范畴,都需遵循此标准。
其次,在能耗指标设定上,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分别制定了详细的能耗限额值。例如,对于办公建筑而言,其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应超过每平方米每年35千瓦时;而对于学校,则根据学生人数设置了人均电耗和水耗的具体限值。这些具体数值不仅体现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也为各公共机构提供了明确的努力方向。
再者,关于数据采集与统计部分,标准强调了原始记录的重要性以及定期上报的要求。要求各公共机构建立完善的能耗计量体系,并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同时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能耗报告,以便于全面掌握全省范围内公共机构的整体能耗状况。
此外,还特别提到了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当实际能耗超出规定限额时,标准鼓励采取技术手段如更换高效设备、优化运行模式等方式来降低能耗水平。并且提倡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节能意识,形成良好的节能习惯。
最后,在监督考核机制方面,标准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公共机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中。对于未达标单位,应责令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综上所述,《海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DB48/T 481-2019)从多个角度规范了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工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持。各相关单位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