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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水质要求、监测方法和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及相关活动。
Title:Requirements for Aquaculture Wastewater Discharge in Hainan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B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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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6/T 475-2019《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是海南省为规范水产养殖行业尾水排放行为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对尾水排放的污染物控制指标、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和管理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养殖、网箱养殖等各类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管理。标准规定了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悬浮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80mg/L,化学需氧量为80mg/L,总氮为15mg/L,总磷为1.0mg/L。这些限值是基于海南独特的自然环境条件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设定的,高于国家相关标准。
在排放口设置方面,标准要求应在养殖区周边易于采样监测的位置设立固定排放口,并安装流量计和自动监控设备,确保实时监控尾水排放情况。同时,养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尾水处理设施,如沉淀池、生物滤池等,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尾水监测的要求,包括监测频次、采样点位布设、样品保存与分析等内容。养殖企业需定期开展尾水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不达标排放的情况,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整改并可能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特别考虑了海南热带季风气候特点,在雨季和旱季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体现了科学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标准鼓励采用生态友好型养殖模式,减少尾水污染物产生量,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总之,DB46/T 475-2019为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对于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