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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创建要求、评价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Title:Creation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Consumption Demonstration Units -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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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3698.1-2019《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 第1部分:通则》是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旨在指导和规范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概念,即通过创建活动,达到商品质量可靠、服务质量优良、消费环境安全、消费维权便捷等条件,并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单位。这一定义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其次,在“基本要求”中强调了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企业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价格自律机制、广告宣传真实准确等。同时要求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此外,还特别提到要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泄露或滥用。
再者,“创建内容”部分具体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1. 商品质量保障:确保所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 服务质量提升:提供优质的售前咨询、售后服务;
3. 消费环境优化:创造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
4. 安全管理强化: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5. 维权服务完善:设立专门机构处理投诉举报,及时解决纠纷;
6. 社会责任履行: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回馈社会。
在“评估与认定”环节,则详细描述了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评分细则。评价采用百分制,涵盖上述六大方面共计多项细化指标。得分达到一定标准后方可申请成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并需定期接受复核检查以维持资格。
最后,“监督管理”部分指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示范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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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