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品牌价值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评价程序。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品牌价值的评价及相关活动。
Title:Brand Value Evalu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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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品牌价值评价》(DB4403/T 17-2019)是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为品牌价值的量化评估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方法,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品牌价值测算与管理。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条文出发,对标准的重要内容进行深度解读。
核心概念界定
标准在第3条明确了“品牌价值”的定义,即品牌所有者因品牌所获得的超额收益能力。这一定义强调了品牌价值的本质是企业通过品牌能够获取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而非单纯的品牌资产或形象展示。这种超额收益不仅体现在产品售价上,还涵盖市场份额扩大、客户忠诚度提升等多个方面。
评价指标体系
标准提出了一个由财务表现、市场地位、内部管理能力和外部环境四个维度构成的品牌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其中:
- 财务表现:包括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率等指标,用于衡量品牌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
- 市场地位:关注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以及市场份额,反映品牌在目标市场的影响力。
- 内部管理能力:涉及产品质量控制、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体现品牌持续发展的潜力。
- 外部环境:考虑政策支持、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影响品牌长期发展的外部条件。
每个维度下又细分若干具体指标,并规定了相应的权重分配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数据收集与处理
标准要求数据采集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对于历史数据,需经过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当缺乏历史数据时,则采用专家打分法或其他替代方法获取必要信息。此外,在计算过程中要剔除异常值,保证最终结果的有效性。
应用场景建议
标准特别指出,《品牌价值评价》不仅适用于单一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决策支持,也可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产业扶持政策、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分析的基础工具。同时鼓励跨领域合作,比如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此标准对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参考依据。
总之,《品牌价值评价》(DB4403/T 17-2019)为我国品牌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技术保障。它帮助企业和机构更加清晰地认识自身品牌价值所在,并据此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