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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管理的要求,包括总体要求、人员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风险评估与应急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及相关部门开展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
Title: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Management Part 24: Urban Rail Transit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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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1/T 10.24-2018是广州市地方标准,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技术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第24部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人员培训与演练(条款编号:5.3)
- 标准要求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反恐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综合应急演练。这不仅包括一线工作人员如站务员、安检人员等,也涵盖管理层和技术支持部门。通过这样的培训和演练可以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安全检查设备配置(条款编号:6.1)
-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需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金属探测仪、X光机等安全检查设备。这些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状态并由专业人员操作维护,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正常工作。此外,对于携带大件行李或特殊物品的乘客,还应该有专门通道以便于实施更严格的安全检查。
3.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条款编号:6.2)
- 车站内所有关键区域都必须安装高清摄像头,并且录像资料至少保存30天以上。视频监控不仅有助于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可以作为事后调查的重要依据。同时,系统需要具备实时报警功能,在检测到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4. 应急预案制定(条款编号:7.1)
- 每个车站都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涵盖火灾、爆炸、毒气袭击等多种可能发生的紧急状况,并明确各个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责分工。此外,还需定期更新和完善预案以适应新的威胁形势。
5. 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条款编号:7.2)
- 运营企业之间应当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分享有关恐怖活动的情报信息。当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各站点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防范力度。同时鼓励公众参与到公共安全管理当中来,比如设立举报热线接受群众提供的线索。
以上几点只是整个标准体系中的部分内容,但它们对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