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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浙江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辖区内所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fired Power Plants in Zhejia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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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 2147-2018是浙江省针对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制定的地方性标准。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该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mg/m³,二氧化硫为35mg/m³,氮氧化物为50mg/m³。这些限值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体现了浙江省对环境保护的高要求。
对于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控制,标准设定了0.03mg/m³的限值。这一指标要求电厂采用高效的脱汞技术,如活性炭吸附等方法,确保排放达标。
在监测与分析方法上,标准推荐使用连续监测系统(CEMS)来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还规定了手工监测的频率和采样方法,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标准特别强调了环境管理要求。电厂需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社会公开排放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总的来说,DB33 2147-2018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值、先进的监测手段以及全面的管理措施,旨在推动燃煤电厂实现清洁生产,减少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