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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工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业涂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Coating Proces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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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 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浙江省针对工业涂装行业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现有工业涂装企业及新建项目的涂装工序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管理。特别强调了汽车制造与维修、钢结构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涂装过程。
2.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限值
标准对不同类型的涂装工艺设定了严格的VOCs排放浓度限值。例如,汽车制造企业的底漆喷涂工序VOCs排放限值为40mg/m³,而普通钢结构制造企业的面漆喷涂工序则为60mg/m³。这些限值旨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 颗粒物排放控制
对于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所有涂装工序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mg/m³。这一规定有助于降低喷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保护周边空气质量。
4. 无组织排放控制
针对无组织排放,标准提出了严格的控制措施。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密闭作业方式,并安装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对于未能完全收集的部分,需确保其排放浓度低于规定的限值。
5. 监测与监控
企业应配备完善的在线监测设备,定期对排放口进行监测。同时,还需建立台账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以便监管部门核查。
6. 实施时间表
标准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日期和过渡期安排。自发布之日起,新改扩建项目需立即执行本标准,而现有企业则有两年的过渡期来完成改造升级工作。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核心条款解读,全面遵守该标准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改善工业涂装工序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