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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广州市地下综合管廊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原则、防护要求、结构设计、通风与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及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下综合管廊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
Title:Design Code for Civil Air Defense in Underground Utility Tunnels of Guangzhou, China
中国标准分类号:P45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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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1/T 26-2019《地下综合管廊人民防空设计规范》是广州市针对地下综合管廊与人民防空工程结合设计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中涉及人民防空的设计工作。明确指出本规范适用于战时具有防护功能要求的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2. **术语和定义**
- **地下综合管廊**:用于容纳两种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并设有专门维护和检修通道的地下构筑物。
- **人民防空**:采取各种措施减少空袭对城市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包括工程建设在内的综合性防御体系。
3. **基本规定**
- 地下综合管廊应按照平战结合原则进行设计,在平时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使用,在战时具备相应的防护能力。
- 设计单位需根据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开展具体设计工作。
4. **平面布置**
- 综合管廊内部不同功能分区之间应保持适当间距,确保战时能够有效隔离不同区域,防止相互影响。
- 出入口设置数量及位置应满足战时人员疏散需求,并考虑战备物资运输便利性。
5. **结构设计**
- 结构设计应考虑核武器爆炸荷载、常规武器破坏效应以及化学毒剂渗透等因素的影响。
- 对于顶板、侧墙等关键部位,其抗力等级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最低标准。
6. **通风系统**
- 必须设置独立的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平战转换通风系统。
- 滤毒间内设备选型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保证过滤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7. **给排水系统**
- 给水管道穿越防护密闭门时,应采用防护阀门;排水沟出口处需安装防倒灌装置。
- 战时饮用水储备量按每人每天4升计算,储存时间不少于30天。
8. **电气系统**
- 应配备双电源供电系统,其中一路为市电,另一路为备用发电机。
- 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或隔爆型产品,开关插座宜集中布置在控制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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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