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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陕西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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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1/T 1061-2017是陕西省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对VOCs的排放限值、监测方法以及管理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减少VOCs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首先,关于排放限值部分,标准规定了不同行业和设施的VOCs排放浓度限值。例如,对于工业涂装企业的VOCs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3,而对于石化行业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则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这些具体数值的设定,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确保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其次,在监测方法上,标准推荐使用气相色谱法等先进的分析技术来准确测定VOCs的种类及其浓度。同时,还强调了现场采样的规范性和数据记录的真实性,这对于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此外,标准还特别提到要加强源头控制,鼓励采用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并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以监督执行情况。这不仅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环保成本,也能促进技术创新和发展绿色生产方式。
最后,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相关单位需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逾期未达标者将依法受到处罚。通过严格执行这一地方标准,可以有效推动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护生态环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