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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企业商务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报告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企业商务信用的评价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方对企业的商务信用进行评估和管理。
Title:General Rules for Enterprise Business Credit Evalu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13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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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1/T 1167-2019企业商务信用评价通则》是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为企业商务信用评价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导原则。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在标准的范围部分明确指出,本标准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商务信用评价活动的企业。这表明该标准具有地域性限制,仅适用于上海地区的企业商务信用评估工作。
其次,在术语和定义中,“商务信用”被定义为企业在商务活动中所表现出的诚信程度。这一概念强调了诚信是商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至关重要。
再者,关于商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标准要求从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社会信誉等多维度进行全面考量。例如,基本信息包括注册资金、成立时间等;经营状况则涉及销售额、利润水平等;财务状况关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指标;履约能力考察合同履行情况;社会信誉反映公众对企业口碑的看法。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评价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要求评价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被评价企业存在利益关系,并且要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可靠。
最后,在评价报告的内容构成上,标准规定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概况、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及其分析说明等。同时,还要求评价报告需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后方可对外公布,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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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