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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工作人员的礼仪要求,包括服务态度、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具体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Title:Specification for Government Service Etiquette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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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11T0002-2019《政务服务礼仪规范》是辽宁省地方标准,旨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公众满意度。以下对其中一些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仪容仪表要求
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头发整洁,无头屑,发型大方得体。面部清洁,男士不留胡须,女士化淡妆。着装需统一规范,颜色以深色为主,避免过于鲜艳或暴露的服饰。这表明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个人形象直接影响到政府形象,必须注重细节,展现专业性与亲和力。
二、行为举止规范
要求工作人员站立时身体正直,双手自然下垂或交叠于腹前,坐姿端正,双腿并拢或自然分开呈45度角。行走时步伐稳健,速度适中,目光平视前方。接听电话时要礼貌问候,并在通话结束后轻声挂断。这些具体的行为准则有助于塑造工作人员的专业形象,使群众感受到尊重与诚意。
三、语言表达要求
提倡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请稍等”、“谢谢您的配合”等。禁止使用生硬、冷漠或者带有歧视性的词语。同时强调沟通技巧,例如耐心倾听服务对象的需求,适时给予反馈,避免打断对方讲话。良好的语言交流能力可以有效缓解矛盾冲突,增进彼此理解。
四、服务态度准则
明确规定无论面对何种情况都应保持微笑服务,即使遇到误解或刁难也要控制情绪,坚持原则的同时体现灵活性。对待每一位来访者都应做到热情周到,不因身份地位差异而有所区别对待。这种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能够拉近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树立正面口碑。
五、特殊情况处理指南
当出现紧急状况或者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需迅速反应,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比如发生火灾时立即组织疏散;若有人突发疾病,则及时联系医疗急救部门并提供必要帮助。此类指导确保了在特殊情形下仍能维持正常秩序,保障人员安全。
以上是对DB2111T0002-2019部分内容的重点解析,希望对实际操作有所帮助。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不仅提高了办事效率,更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