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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基本原则、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协商形式、协商成果应用及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城乡社区开展协商工作,为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提供指导。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Urban and Rural Community Consult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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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T 2198-2019《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是广东省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开展,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以下选取了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协商主体与范围
标准指出,城乡社区协商的主体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利益相关方代表。这些主体应共同参与协商过程,确保多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协商范围涵盖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如社区发展规划、公共设施建设等。
协商程序
标准明确了协商的基本程序:首先由提出协商议题的一方发起,随后通过公告等形式广泛征集意见,接着组织协商会议,最后形成协商结果并予以公示。这一程序的设计旨在保证协商过程的公开透明,增强协商结果的公信力。
协商机制建设
为了保障协商工作的有效实施,标准强调要建立健全协商机制,包括建立协商档案制度,记录每次协商的过程和结果;设立协商议事会,定期讨论社区事务;以及加强协商能力建设,提高参与者的协商技巧和意识。
监督与评估
标准还提出了对协商工作的监督与评估要求,建议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上级政府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协商工作的成效,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协商机制。这种监督与评估机制有助于持续改进协商工作,确保其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以上是对DB44/T 2198-2019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解读,希望对理解和应用该标准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