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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现有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炼焦化学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Ultra-Low Emission in Coking Chemical Industry - Hebei DB13 2863-2018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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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 2863-2018是河北省制定的一项关于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的地方标准。这项标准对推动行业污染减排、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重点解读该标准中的关键条款。
首先,在颗粒物排放限值方面,规定现有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10mg/m³的排放浓度限值,新建企业则从标准实施之日起即需达标。这一要求远低于国家标准,体现了河北省对于空气质量改善的高要求。
其次,在二氧化硫排放控制上,现有企业同样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50mg/m³的标准,新建企业则要达到30mg/m³。这表明河北省在二氧化硫治理上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措施。
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现有企业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150mg/m³,新建企业则是100mg/m³。这样的安排有助于逐步提升行业的环保水平。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无组织排放的管控。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运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并且明确了厂界监控点的浓度限值。
对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处理,标准提出了具体的控制要求,包括采用密闭生产、收集系统以及末端治理设施等综合手段来降低排放量。
总之,DB13 2863-2018通过对多项污染物设定严格的排放限值,促进了炼焦化学工业向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的转型。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改造升级计划以满足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