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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耕地生产能力遥感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遥感数据获取与处理、评价方法及结果表达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耕地生产能力的遥感监测与评价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Remote Sensing Evaluation of Arable Land Productivity
中国标准分类号:B7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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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耕地生产能力遥感评价规范》(DB13/T 2972-2019)是河北省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通过遥感技术对耕地生产能力进行科学评估。这项标准对于提升耕地资源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中规定了耕地生产能力遥感评价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流程。其中,数据获取与处理是评价工作的基础环节。标准要求使用分辨率不低于2米的多光谱影像,并结合DEM等地理信息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数据预处理阶段,需要对影像进行几何校正和辐射校正,消除大气影响和传感器误差,保证后续分析结果的真实可靠。
土壤条件是影响耕地生产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标准明确了土壤有机质含量、pH值、养分状况等指标的遥感反演方法。例如,利用近红外波段与红边波段组合构建植被指数,可以有效估算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比值变换法可获取土壤pH值分布图。这些定量化的土壤属性信息为耕地质量评价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
气候条件也是决定耕地生产能力的重要变量。标准提出采用长时间序列气象数据,计算降水量、潜在蒸发量等关键参数。同时强调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区域气候模型,以更精确地反映不同地块的实际气候状况。此外,还应考虑极端天气事件的影响,如干旱、洪涝等,这些都会对耕地生产能力产生显著影响。
灌溉设施状况直接影响耕地的供水保障能力。标准要求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识别灌区范围及灌溉设施布局,包括渠道、泵站等工程设施。同时,还需结合实地调查核实灌区运行情况,评估灌溉水利用效率。对于缺乏灌溉条件的旱作耕地,则需重点关注其抗旱保墒措施的有效性。
土地利用方式直接决定了耕地的生产力水平。标准指出应根据遥感影像分类结果,区分不同作物种植结构及其轮作模式。特别是对于粮食主产区,要重点监测小麦、玉米等主要作物的种植面积变化趋势。此外,还应对撂荒地、盐碱地等低产田进行专项调查,制定针对性改良方案。
耕地生产能力评价结果的应用是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标准强调评价成果应服务于政府决策、农业生产指导和社会公众认知等多个层面。具体而言,评价结果可用于优化耕地保护政策、指导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同时,还应定期更新评价数据库,形成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耕地生产能力的变化情况。
总之,《耕地生产能力遥感评价规范》(DB13/T 2972-2019)从数据获取到结果应用,构建了一套完整的耕地生产能力评价体系。这一标准的实施将极大促进耕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高效利用,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